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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布斯的国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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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布斯是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杰出人物,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了“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循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其创作背景是英国的内战时期。作者在《利维坦》这本书中陈述了他对社会基础和政治合法性的看法。

    首先,是关于霍布斯对国家的成因的看法。霍布斯认为在“世界上东西都是不足的,这种争夺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永远不会停歇”的自然状态下,人都是孤独的、贫困的、污秽的。要想社会和平就必要需要有社会契约。他认为社会是一群人服从于一个人的威权之下,而每个人将刚刚好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的和平,并抵抗外来的敌人。而这个威权就是指“利维坦”。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都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者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其次,是霍布斯关于国家的定义。他认为国家就是一大群人互相订立契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在这个国家中,“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者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

    第三,关于按约建立的国家的种类。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区别在于主权者(承当这一人格的人)的不同,也就是在于代表全体群众和其中每一个人的人有差别。因此国家有三种:一是代表者只有一人的君主国家;二是由部分人组成的会议的贵族国家;三是集在一起的全部人的会议的民主国家或者平民国家。

    第四,关于国家的各个部分。霍布斯在这本书中将一个主权国家描绘成一个“利维坦”,它包括主权、官员、行政人员、司法人员、财富、法律等。他认为这个号称“国民的整体”或“国家”的庞然大物“利维坦”是人仿造大自然用艺术而造的,它是一个“人造的人”,它以保护自然人为目的。在其中,“主权”是使国家得到生命和活动的“人造的灵魂”;官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是人造的“关节”;“赏”和“罚”是国家的神经,因为它们可以紧密连接最高职位并推动每一官员和每一环节执行其任务;“公平”和“法律”是人造的“理智”和“意志”;“和平”是其健康;“动乱”是它的“疾病”,而“内战”就象征着它的“死亡”。它就像我们自然人身上的情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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