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韬:强问责效应的结构性悖论及其化解
2024-10-02 15:35    浏览:151  评论:0

摘要:行政问责和政治问责是国家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行政问责向政治问责的不断转变,我国强问责的体系与态势已经形成,并产生了常态化的治理效应。这不仅有效地遏制了政府官员在风险应对或国家重大政策执行上的避责行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清除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但是,随着政治问责的普遍运用,强问责效应也产生了某种结构性悖论:在风险应对或重大政策执行中,一旦完成目标任务的预期具有高不确定性,则问责越强,官员越有可能寻求“反授权”、“不作为”、“寻找替罪羊”和隐藏信息等避责行为。同时,强问责也不断消解常规性工作中“一票否决制”行政问责的正效应和“竞争锦标赛”的效率激励。这主要是由风险应对或重大政策执行成效的不确定性、目标管理导向的“一刀切”和基层权责的不对等所导致的。因此,要化解强问责效应的结构性悖论,就应明确政治问责与行政问责的范畴、精细化责任区分与追究机制、优化基层权责结构、健全容错与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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