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软实力是向与量的统一
2016-09-14 16:04  田心铭  《红旗文稿》 浏览:558  评论:0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文化软实力”的概念,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贯彻六中全会精神,需要对“文化软实力”开展多视角的研究。笔者认为,“文化软实力”是一定的向与量的统一体。本文对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作为软实力的文化是一定的向与量的统一体

文化软实力中的“力”,是一个从力学中借用的概念。力学中的“力”,是一种有大小也有方向的量,即向量(或矢量)。文化软实力也是如此。现实存在的各种文化,都是一定的方向与大小的统一体,忽视其量的大小或忽视其方向性,都不能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它。

确认文化具有方向性是马克思主义一贯的观点。恩格斯在阐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性时,提出了著名的“合力论”。他说,由特殊生活条件构成的许多单个意志使社会运动中“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92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这里他直接借用了力学中向量合成的理论,把社会运动中的意志当作向量来阐述。各种文化也是作为这样的向量在社会历史发展中起作用的。恩格斯还论述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因其方向不同而区别为三种情形。一是“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即同向促进作用;二是“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即反向阻碍作用;三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同上,第597页)这里,他是把国家的力量当作一种向量来分析其对经济的作用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对经济的作用同样是如此。《决定》对文化的阐述,通篇包含着文化具有方向性的精神。《决定》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运用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反复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文化软实力之所以具有方向性,是由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决定的。毛泽东说:“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3—664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这一经典论断是我们认识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及其性质、作用的指南。虽然构成文化的诸多要素并非都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但一定的文化就其总体而言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虽然影响文化的性质及其作用的因素非常复杂,包含各种历史的和现实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民族的和地域的要素,但总体上看,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都是反映一定的经济和政治并为它们服务的。文化的性质,归根到底取决于其经济基础的性质,同时受到政治的强烈影响。文化的作用,终究取决于它同一定的经济、政治之间的关系。以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一定阶段上的历史总趋势为尺度来衡量,各种文化软实力既有大与小、强与弱之分,也有先进与落后、积极与消极之别,对社会发展分别起着促其前进或拉其倒退的不同作用,从而表现出不同的方向性。

《决定》指出:“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文化之所以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之所以成为艰巨的任务,正因为不同国家的文化既有大小、强弱的差异,又有性质、方向的不同。如果各国文化都是向着同一方向起作用的同质的量,那就难以构成竞争,更不会形成交锋之势,也不会发生文化安全问题。

各种文化并非是同质同向的,但并不意味着其性质方向都是根本对立或截然相反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由经济、政治所决定,会出现基本性质、方向相对立的文化,但现实存在的文化是多种多样的,不只是非此即彼的两极;其间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的,有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相互反对或相互合作,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各种文化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也不是僵硬的、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正因为如此,它们才表现为“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构成“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各种文化之间的关系,才是在“交流”中既有“交融”,又有“交锋”。我们必须看到各种文化在性质、方向上的区别,但不能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对其作简单化的划分和处理。

二、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决定》提出要 “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即文化的自我意识、自我认识、自我觉醒。“自觉”的主体,是作为一定文化之主体的民族、国家、阶级、政党;“自觉”的对象,是这一定主体的文化。文化同一切事物一样,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因此,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文化自觉,就是自觉认识文化同经济、政治的联系和区别,认清文化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文化自觉,更重要的是认识一定文化的特殊性,即它相对于其他文化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只有在同其他文化的比较中,才能真正达到对特定文化的自觉认识。在不同文化的相互比较中认识自身,实现文化自觉,既要分析其“量”的方面,更要认识其“向”的方面,并将二者统一起来。

文化具有多样性。世界上的文化多种多样、丰富多彩,人们可以从各种不同角度对文化进行划分。使不同文化区分开来的多种属性中,最重要的是文化的民族性和社会制度属性。文化自觉,最根本的是要认识自身的民族特性和社会制度属性。《决定》的主题,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我们培养文化自觉,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自觉认识我们的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它是中国的,又是社会主义的。这两方面有机统一的认识,才是我们所要的“文化自觉”。

各种文化都是在一定的民族中,由处于共同地域、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心理的群体创造的。因此,民族性是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一个民族的文化,凝聚着这个民族对历史的认识和对现实的感受,积淀着这个民族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决定》中说,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中华各族人民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创造的灿烂文化,是中华民族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力量。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任务。《决定》要求在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中坚持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忘记了“中国特色”或“中华文化”这一基本属性,就谈不上文化自觉。

文化既然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与政治紧密关联而又历史地发展着的,它就不能不具有社会制度属性。不同的社会制度会孕育和滋养不同的文化。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有帝国主义文化和半封建文化,它们是替帝国主义和封建阶级服务的;有旧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文化,它在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思想同盟的进攻下偃旗息鼓,宣告退却;而我们党所主张的是新民主主义文化,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这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党的十五大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规定我们今天所要建设的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决定》重申了这一观点。这就在坚持文化民族特性的同时,强调了我们的文化是不同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文化,具有为人民大众服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因此,当代中国的文化自觉,是文化的中华民族自觉和社会主义自觉的统一。我们决不能离开文化的中华民族特性和社会主义性质,把文化自觉抽象地说成是对人类共同文化现象和传统文化生活方式的认同。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说,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不同的文化中有文化的共性、普遍性,但现实中并没有离开具体社会形态而独立自存的“一般社会”,也没有离开具体社会形态和民族国家而独立自存的“一般文化”。离开民族特性和社会主义制度属性去谈论文化和文化自觉问题,是一种非科学的抽象,偏离了我们培养文化自觉的本来意义和精神实质。

文化自觉是文化自信的基础。我们的文化自信,是建立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科学认识基础之上的,是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这种自信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社会主义的文化自信的统一。

第一,我们的自信是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自信。基于科学认识的民族文化自信,并不是否认本民族文化中有先进与落后、精华与糟粕之分,也不是文化上的盲目排外,妄自尊大。我们说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这种自信是一种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认识。我们自信中华文化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是因为自觉认识到中华文化中贯穿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已经在长期历史实践特别是近代以来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伟大实践中得到了充分证明。文化自信意味着坚持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与此同时,我们又以积极态度对待国外文化,博采各种文明之长为我所用。

第二,我们的自信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信。我们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又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因而既有深厚底蕴,又富于青春活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道路。我们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实际和文化发展规律、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道路,自信坚持这条道路一定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

如果离开文化的性质和方向,不去分析中国文化的民族性和社会制度属性,仅仅从量的方面去认识、比较文化的大小、强弱,就难以真正建立起以科学认识为基础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信。

三、文化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同时关注其大小、强弱和性质、方向

文化软实力的大小、强弱与性质、方向既有本质关联,又有明显区别,其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文化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同时关注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大小、强弱和性质、方向,坚持二者的统一。

从历史发展趋势看,先进文化必然走向强大,但在现实中未必已经强大,很可能还处于弱势地位;落后文化势必走向衰弱,但在现实中未必已经衰弱,很可能还处于强势地位。这种情况的发生,除了体现着新生事物成长壮大的一般规律外,还同文化及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密切相关。

区别于经济、政治的文化,本质上属于社会的精神生活、精神产品,但思想文化和精神产品不能离开一定的物质载体而独立存在。因此,文化力量的大小、强弱,首先取决于其思想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核心价值体系,同时与物质技术基础、经济实力、传播手段紧密关联。文化的本质在于其内在精神,这是文化之魂,但先进的文化之魂需要强健的物质身躯,这是文化之体。文化软实力的增强,有赖于魂与体的统一。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包括国土资源、经济、军事等因素构成的硬实力和政治、文化等因素构成的软实力。软实力和硬实力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要形成强大的软实力,离不开硬实力的支撑。魂与体、软实力与硬实力之间的关联,使文化的性质、方向同其大小、强弱之间呈现出复杂的情形。因此,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不能不全面地认识和把握文化软实力的“向”与“量”两个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先进文化,但中国还不是文化强国。美国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表明它的文化并不先进,但美国作为世界头号经济和军事强国也占有世界头号文化强国的地位,这是全世界都必须面对的现实。全世界56%的广播和有线电视收入、85%的收费电视收入、55%的电影票房收入来自美国。在全世界放映的影片中,好莱坞的电影占85%,即使在欧盟,好莱坞的大片也占高达80%以上的市场份额。(《从数字看美国文化产业》,《光明日报》2011年11月16日,第8版)可见,力量的大小、强弱是文化软实力建设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为了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我们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必须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传播体系;必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推进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一种文化力量的增大、增强并不能自动保证它性质上的先进性,落后文化力量的增强反倒会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我们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中必须自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才能坚持文化发展和文化软实力提升的正确方向,发挥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积极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不同性质的思想文化,社会思想意识日趋多样多元多变。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不能不科学分析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辨析不同性质、不同指向的文化,区别对待、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自觉划清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这对于在提升文化软实力中保持正确方向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建设与批判、立与破的统一,是文化发展的规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必须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同时,坚决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批判和反对新自由主义思潮、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民主社会主义救中国”的思潮、“儒化中国”的思潮、“普世价值”论思潮和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思潮,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题中应有之义。划清界限,抵制错误和腐朽思想不是简单地否定、排斥资本主义思想文化。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才是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态度。资本主义思想文化中的一切有益经验和积极成果都应该学习借鉴,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理念、机制和技术手段都应该努力吸收。

文化软实力的“向”与“量”两个方面虽然相互区别,却又是相互结合、融为一体的。必须把它们统一在一个整体中,不能顾此失彼。《决定》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五条重要方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改革开放。这“五个坚持”确立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根本性质、根本目的、根本要求和根本动力,体现了坚持文化发展的性质、方向和努力增大、增强文化力量的统一。遵循“五个坚持”的方针,就一定能把文化发展的“向”与“量”统一起来,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作者:教育部社科中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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