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化”供给机制及其效度——基于武汉市爱家国际社区的调查与思考
2017-03-18 09:18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浏览:819  评论:0

摘要:公共文化服务在基层的下沉,既需要社区来推动,也需要辖区内的社团组织来补充,通过两者的有效合作来实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本文以爱家国际社区为案例分析,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爱家国际社区为辖区内的社团组织提供基础性供给和竞争性供给,并积极推动了社团组织的成长与发展;而社团组织在享受社区公共文化资源的同时,也成为公共文化产品落实的嫁接者,发挥了“双向互动式”服务的驱动效应。笔者把这一新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称为“合作化”模式。同时也探究了新模式的可能性,合作的可能既源于社区“应付式”和“减压式”双重逻辑的推动,又基于社团组织合法性的认可和体制资源依附的选择。这一模式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化供给机制,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下沉到基层,也达到了建设和谐社区的目的,并发挥了文化治理效应;不过这一模式也有明显的限度,管理制度的不善导致社区环境恶性发展,社区文化资源的过渡依赖造成独立自主性丧失,权力边界的模糊化致使双方功能角色的迷失。这些问题在双方的公共文化服务“合作化”供给中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全文:http://www.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filename=YNXY201701004&dbname=CJFDPREP&uid=WEEvREcwSlJHSldRa1FhdkJkcGkzcUJ1OVpJeTdrd3ZCRzBWcjltVlo3OD0=$9A4hF_YAuvQ5obgVAqNKPCYcEjKensW4ggI8Fm4gTkoUKaID8j8g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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