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干涉和重塑:安置帮教工作的运行逻辑
2017-07-05 22:29  王华菊,才凤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浏览:983  评论:0

诊断、干涉和重塑:安置帮教工作的运行逻辑

王华菊,才凤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与惯常司法实践依据“破坏—屏蔽—恢复”的指导原则强调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不同,安置帮教工作遵循“诊断—干涉—重塑”的运行逻辑对侵害者进行改造。通过将狱后生活与狱中改造相结合,引导和支持服刑人员个体不同生命节点的活动,激发服刑人员的能动性,从而延续其生命历程。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通过个性化诊断、惯习转换和重塑生活世界等手段,充分展示了这一机制的运作过程。在永续发展层面上,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将成为安置帮教工作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

【关键词】安置帮教;生命历程;能动性;无缝对接

 

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一直以来都是党和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发展的总目标。无论将目标定位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还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安定有序都是其必要的前提。在影响安定有序的诸多面向中,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的安置帮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让他们回归正常的生活世界,拥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既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人性化方针,也是提高国家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应有之义。对于刑释解教人员而言,安置帮教的过程体现了对他们生命历程的重塑和改造,也是生命历程的再次延续。这一过程与以往司法实践中强调“受害者”权益保护的“破坏—屏蔽—恢复”逻辑不同,而代之以“诊断—干涉—重塑”的运行逻辑,并凸显了个体行动者的能动性。

一、安置帮教:概念及历史演进

1994 年2 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6 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安置、帮教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安置、帮教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3 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人员。”从定义可以看出,安置帮教有两方面的意涵,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再

就业前的安置工作。安置是为刑释解教人员在过渡期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帮教则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再塑过程,二者相辅相成,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

从发展进程来看,西方国家对出狱人(刑满释放人员) 的帮助和保护,距今已经有200 多年的历史。世界上最早的出狱人保护组织于1772 年在英国创立。1862 年,英国率先颁布了《出狱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对民间调解保护组织进行监督和费用补助。20 世纪尤其是二战以后,社会福利主义思想在出狱人保护工作中渗透明显,出狱人保护成为当代国际社会体现人道主义、福利思想的重要社会景观,成为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1.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安置帮教,是1954 8 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专门颁布了《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其中规定了“社会安置、留场就业、建立新村,即由劳改农场划出土地组织集体劳动生产”三种劳动就业办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安置帮教工作的发展经历了从不太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2013 11 15 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 正式公布。《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至此,持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虽然劳教制度已经废除,在一定程度上被社区矫正所取代,但是对于刑释解教的人群来说,安置帮教工作作用依然不可替代。它体现了在司法实践“受害者”和“侵害者”双方关系中对“侵害者”方面的重视,展示了不同于“受害者”生活世界恢复的运行逻辑。从现实意义上看,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安定有序,因此也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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