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的使命及其当下意义
2017-10-05 22:28  孙晓春  《天津社会科学》 浏览:1340  评论:0

       自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JohnRawls)的《正义论》出版以来,曾经一度沉寂的政治哲学重新恢复了生气。诸如社会正义、平等、权利等政治哲学话题,重又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有关政治哲学的研究成果不胜枚举,政治哲学研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有关政治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却在有意无意间被人们忽略了,如,政治哲学的学科属性如何,它与通常所说的“以整个世界为对象,提供客观世界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哲学关系如何;政治哲学与现实生活中的政治是什么关系;在当前政治学通常被理解为政治科学的情况下,政治哲学存在的价值、承担的使命是什么。这些问题关系到我们对政治哲学这一研究领域的整体把握。本文试图就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读者。

        一、以价值判断为核心的政治哲学

 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学,实际上可以分为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两个研究领域。虽然二者有着共同的研究对象,但研究方法与研究主旨却明显不同。英国学者乔纳森•沃尔夫(Jonathan Wolff)在论及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差别时说:“一般说来,从事描述性政治研究的是政治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和历史学家,例如,有些政治科学家提的问题是关于某个特定社会里利益(goods)的实际分配状况。在美国谁拥有财富?在德国谁掌握着权力?像我们这样的研究政治哲学的人当然也有充分的理由对这样的问题感兴趣,但是他或她更关心的是其他一些问题:利益的分配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和原则?政治哲学家探询的不是‘财产是怎样分配的’,而是‘怎样分配财产才是正义的或公平的’;‘不是人们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而是‘人们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一个社会应当用什么理想的标准或规范来指导利益的分配?”①就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差别而言,沃尔夫的这一理解是准确的。换言之,政治哲学区别于政治科学的关键点,即在于政治科学是实证的和描述性的,其任务是要说明现实生活中的政治是什么(to be),而政治哲学则是有关社会政治生活的应然性判断,在政治哲学领域里,所有讨论都围绕“我们应该(ought to be)有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生活”展开的。人们在政治哲学层面上对社会政治生活的思考,无非是要说明什么样的政治生活才是应该的或有价值的。

作为理性的存在者,我们实际上生活在两个世界里。一个是现实的世界,一个是观念的世界。一方面,我们赖以生存的资源无不取自现实的社会;另一方面,我们在拥有现实生活的同时,又常常认为现实的社会生活在许多方面不尽如人意,于是,我们在观念的世界里追求着更加完美的社会生活。

自人类有能力对社会政治生活进行反省时起,应该有什么样的政治生活就成为东西方思想家共同关心的主题。在科学方法尚未进入思想文化领域时,思想家大都用哲学方式来理解社会政治生活,从而对“应该”的社会政治生活作出判断。所谓哲学的方式,就是以一个概念作为假定的前提,从概念的定义入手,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而形成结论性的观点。例如,古希腊的柏拉图便从正义的概念入手,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说明了什么样的人是符合正义的,正义的人应该生活在什么样的城邦里,符合正义的城邦应该有什么样的政治这一系列的问题;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则把人性的善恶作为假定的前提,系统地阐述了礼治、仁政、法治的思想主张。可以说,古往今来人们共同追求的优良社会生活,起初主要是思想家用哲学的方式在自己的观念世界里构建起来的。

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政治哲学与人们通常所说的一般意义的“哲学”的关系问题。关于政治哲学的学科属性,近几十年来,一个十分流行的观点是把政治哲学看作哲学的一个分支。如新版《不列颠百科全书》便认为,政治哲学是“在最抽象的层次上研究政治主张的概念和进行论证的哲学分支”②。英国学者杰弗里•托马斯(Geoffrey Thomas)在《政治哲学导论》一书中也说,“哲学家一般同意,形而上学、认识论、心智哲学和语言哲学处于哲学的心脏地带,这是因为所有其他哲学分支所提的假设恰恰都落在这些领域之内”,同时,他把政治哲学、伦理学、科学哲学、宗教哲学、历史哲学等罗列为哲学“心脏地带”以外的分支学科③。上述说法虽然不无道理,但却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那就是,自哲学产生时起,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便是思想家所关心的首要问题。即使是前苏格拉底时期的自然哲学家在对世界的本原进行追问的时候,其主观目的也不仅仅是要说明他们所生活的世界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例如,七贤之一的泰利士(Thales)认为“万物源于水”,诚如黑格尔所指出的那样,泰利士的哲学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水是原则”,而且,“‘水是原则’这句话,是泰利士的全部哲学”④。如果黑格尔的说法不误,泰利士之所以探求世界的本原,是因为在他看来世界的本原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法则,只有遵循这个法则,人们的社会生活才算得是正当的。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哲学,自其产生之日起,政治哲学或者道德哲学就处于它的核心地带。

 那种把形而上学、认识论、心智哲学和语言哲学看作哲学的核心的观点,或许是基于近代以来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和“语言转向”而形成的认识⑤。事实上,近代以来的哲学家所以反思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当人们认识到普遍的道德法则不是上帝意志的体现,而是人类理性思维的结果时,人们获得道德真理的方式是否可靠,便成为政治哲学或者道德哲学必须证成的问题。出于同样的道理,现代哲学对于表达媒介——语言的关注,也有其道德哲学或政治哲学的意义。

以价值判断为核心的政治哲学,实际上就是关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形而上学”,它体现的是人们对于普遍必然性的关注。这里所说的“形而上学”,并不是通常所说的用僵化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认识世界的方法,而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种试图在变动不居的世界中寻求“本因”和“普遍”的“科学”。历史上那些用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理解世界的人们,并不是看不到客观事物的变化,但他们关注的不是“变化”本身,而是事物变化的原因,也就是要在最一般的层次上说明事物变化的原因。同样的,政治哲学实际上也就是在最抽象的水平上理解社会政治生活的学科。

 在最抽象的水平上理解世界和我们的社会生活,是人类特有的思维品质。人类是这个世界上唯一能够用自己的理性认识、把握世界的存在者,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类“凭技术和理智而生活”⑥。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是由许许多多具体事物构成的,这些事物或许没有发生事实上的联系,但是,我们却有能力在这些具体事物之间建立起逻辑的关系,于是,在我们的观念中,世界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虽然我们之中的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把世界上所有事物都观察到,但我们认为,只要我们把握了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我们也就把握了整个世界。

同样的,如果把我们全部的社会生活看作一个过程,构成这一过程的也是许多偶然的事件。在我们看来,尽管社会生活无可避免地存在着不确定性,但全部社会生活却是循着某种必然性运行的。只要把握了这种必然性,我们就能拥有高质量的社会生活。从很早的时候起,把握“普遍的必然性”便成为思想家的自觉意识,这在中国古代的老子那里就是“道”,在宋代理学家那里就是“天理”,在古希腊哲学家那里就是“逻各斯”(logos),在近代哲学家那里就是“自然法”或“绝对命令”,在现今的学术话语中就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只要理解和把握了客观规律,便有可能自觉地顺应客观规律,只有顺应了客观规律,优良的社会生活才是可能的。

政治哲学是关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伦理学。人类社会与其他动物群体重要的不同之处,就是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群体生活。如果说优良的社会生活就是某种意义上“对”(right)的生活,那么,这种“对”的生活应该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政治哲学所关注的恰恰是社会政治生活的道德层面。英国学者亚当•斯威夫特(Adam Swift)说:“政治哲学家询问国家是如何运作的,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应该主导国家对待其公民的方式,国家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社会秩序。正如这些‘应该’所暗示的,政治哲学是道德哲学的分支,它对正当性感兴趣,对国家应该或者不应该做什么感兴趣。”⑦斯威夫特把政治哲学理解为道德哲学分支的说法似有商讨的余地,但从道德的层面来理解政治哲学无疑是正确的。

 自近代政治学与伦理学相分离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国内外学术界有一些学者乐于用非道德的观点理解社会政治生活。如印度学者沙尔马(R.P.Sharma)在《西方政治思想:从柏拉图到格老秀斯》一书中引述马克塞伊(Maxey)的话说:“国家不知道伦理,它所做的一切既不是伦理的,也不是非伦理的,而是其中完全没有伦理。所谓的对错不过是中性的,国家所做的一切不可能是道德意义上的正确,因为它并不是道德的存在;同样也可以说,国家所做的一切都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对错。在国家管理领域以及政府事务中,只有一个判断行动本质的标准,那就是结果。如果结果是好的,行动就不能说是错的,也不能说它是必然正确的,可靠的做法只能说它是适宜的。如果结果是不好的,就应该说行动是不适宜的”⑧。这一说法是不可接受的。

 无论对国家的本质和职能做何种理解,都必须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在现代社会,国家的一个重要的职能是通过调节社会分配来维护基本的社会公正。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由目标、利益各异的人们组成的群体,在通常情况下,参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人都希望在社会分配中获得更多的份额,这就使得利益矛盾或者冲突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背景。为了使社会生活能够正常地继续下去,作为政治结构意义上的“国家”,必须承担起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

  马克塞伊所说的“国家行动”,系指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政策治理社会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调节社会分配的过程。如果说在“国家行动”发生之前,有一个既定的分配状态,而“国家行动”的结果必然是原有分配状态的改变;那么,使哪些人的所得份额增加,哪些人的所得份额减少,就应该给出可靠的理由。而唯一能够为人们所接受的理由,只能是道德意义上的公正。事实上,“国家行动”永远无法摆脱道德对错的判断。政治哲学家关注社会政治生活的道德层面,他们所寻求的就是用于判断社会政治生活是否正当的道德尺度。

 二、政治哲学与现实生活中的政治

 关于政治哲学与现实政治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思考的进路不是政治事实,而是政治价值……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政治哲学不向实际的政治生活具体负责,政治哲学的理论规范与现实的政治生活并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这是政治哲学的一个特点”⑨。这一说法对于理解政治哲学与现实政治之间的关系显然是有益的。不过,需要澄清的是,虽然政治哲学的任务不是对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做出解释性的说明,但并不意味着政治哲学不向实际的政治生活负责。作为规范理论研究,政治哲学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与现实的政治生活密切相关,政治哲学的价值就在于它在更深刻的层面上对现实政治负责。

      首先,政治哲学承担着对现实政治生活进行合理论证的责任。如前文所说,作为有关社会政治生活的“形而上学”,政治哲学是在抽象的层面上对“应该”的社会生活作出判断,因此,政治哲学并不承担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国家形态和政治制度的论证任务。对于这一点,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得十分清楚:他阐释一种正义观的目的,就是要把洛克、卢梭以来的契约论传统上升到更抽象的水平,他没有把“原初契约”设想为“进入一种特殊社会或建立一种特殊政体的契约”⑩。也就是说,高度抽象的正义理论,没有为特定的社会制度进行论证的责任,所谓政治哲学“不向实际的政治生活负责”在这一意义上是成立的。但是,如果我们把“现实政治”从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分离出来,把它理解为一般性的概念,这个概念代表的是人类群体生活的一部分,那么,政治哲学便有着无可推卸的为之论证的责任。

人类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有关社会政治生活的全部知识,都依赖于一个基本前提:无政府状态不符合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国家或者政府是人类社会群体生活中无可替代的必需品。如果说国家是必要的公共设施,那么,无论我们用什么观点解释了国家,是把国家视为必要的恶,还是公共的善,抑或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归根到底,我们要为国家的存在给出一个理由。这个任务只能由政治哲学来完成。在东西方的政治思想史上,我们能够看到各种各样的国家学说,在政治哲学的层面上,这些思想学说都在回答一些共同的问题:我们为什么应该有国家?国家应该如何行使它的权力,应该如何对待它的国民?在有国家的状态下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政治生活?

 关于政治哲学是否以有国家的生活状态为起点,还有另一种观点。如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说:“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任何国家是否应该存在。为什么不是无政府呢?如果无政府主义的理论是有道理的,从而意味着对政治哲学的整个主题釜底抽薪,那么,从检验作为一种理论选择的无政府主义来开始政治哲学就是非常合适的。”(11)诺齐克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但他所主张的“最低限度的国家”却是自由主义思想链条中距离无政府主义最近的。他这段话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误解,以为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无政府还是有政府的问题。实际上,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讨论“应不应该有国家”,而是“应该有什么样的国家”。政治哲学的任务是为国家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而不是论证国家是否应该存在。

其次,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向社会输出价值观念。政治哲学,也有人称之为公共哲学,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结构。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关于政治生活的价值理念,归根结底是从政治哲学领域获得的,因为价值观念都是思想家理性思维的产品。人类社会生活一方面是合规律的生活,另一方面则是合目的的生活。在古代社会,人们曾天真地认为社会生活的目的是由诸神、上帝或者有灵性的“天”为人们规定的,直至近代思想家才弄清楚,我们的生活目的是人们自己为自己规定的。我们接受了什么样的价值观念,也就为自己规定了什么样的生活目的。在这一意义上,政治哲学研究是向社会输出价值观念的过程,也就是为整个社会明确生活目的的过程。

在东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凡是对社会政治生活有过深远影响的思想学说,都含有思想家对理想的社会生活的构想,这些构想是思想家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先行设计。由于有了思想家的理论设计,现实社会也就获得了基本的制度理念,于是,也就有了现实的制度安排。在世界各民族的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社会制度,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有特定的价值观念提供理论支持。在这一意义上说,政治哲学虽然不承担对具体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解释责任,但是,它却在根本上规定了每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基本精神,规范着社会政治生活的运行方向。

从政治哲学领域输出的价值观念,在根本上决定着现实政治生活的质量。一个社会里流行的政治哲学,或公共哲学,不仅代表着这个社会普遍的道德指向,而且也体现着人们对于诸如平等、社会公正等一系列问题的理解能力和水平,这恰恰是决定社会政治生活质量的要素。可以断言,一个社会的政治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社会流行的公共哲学。近几十年来,我们国家的社会生活中最有标志意义的事情,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2),从而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逐渐走上了正常的轨道。其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意味着“十年动乱”的结束,更重要的是,它宣告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斗争哲学”的终结。正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的社会成员中不再有一部分人被假定为“阶级敌人”,也不再有人因为“家庭出身”之类的原因而受到歧视性对待。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真实意义在于观念上的拨乱反正。

 再次,政治哲学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构现实政治生活的评价标准。柏拉图在论及其讨论正义问题的目的时说:“我们当初研究最理想的正义本身的性质时,我们想要一个正义的样板”,从而据此认识现实生活中的正义和不正义(13)。柏拉图这句话道出了十分重要的一点:政治哲学的基本取向是建立一个有关现实政治生活的评价标准,并据此来说明现实政治的优劣良否。其实,思想家所认识和把握到的“普遍必然性”,在他们的观念中,就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普遍法则,这个法则也就是有关现实政治的评价标准。

 在政治哲学领域里建立起来的政治评价标准,是独立于现实政治过程之外的标准。世界上没有什么事物可以用自己来说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政治也是如此。对于生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来说,如果想要知道现实的政治生活在怎样的程度上是优良的,他们只能在现实的政治过程之外去寻求一个客观的尺度。这一尺度,只能在人们理性反思的过程中建立起来。

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曾有一桩公案,即南宋时期朱熹与陈亮之间关于王霸问题的论辩。所谓王道,是指符合道义原则的政治,而霸道大约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强权政治。在倡导王道、反对霸道这一点上,朱陈二人没有什么分歧,但对判别王霸的标准有着各自的理解。朱熹认为:“尝谓天理、人欲二字,不必求之于古今王霸之迹,但反之于吾心义利邪正之间,察之愈密则其见之愈明,持之愈严则其发之愈勇。”(14)对朱熹这段话,陈亮则讽之为“诸儒自处者曰义曰王,汉唐做得成者曰利曰霸”(15)。简单地说,朱熹认为判断好与不好的政治标准,不应该是以往历代王朝的事功成败,而应该是人们在主观上认同的原则,而陈亮的主张恰好相反,他认为判别王霸的标准应该是古今帝王的事功,而不应该由诸儒根据自己的偏好来确定。在以往的思想史研究中,许多人认为陈亮是主张实功实利,而朱熹则是空谈义理,这是一个不小的误会。

如果说“不求之于古今王霸之迹,但反之于吾心义利邪正之间”是很有主观性的说法,那么,陈亮以古今帝王的事功来判别王霸,也同样是思想家的主观选择。从表面上看,陈亮的主张更有符合历史实际的意味,但把古今帝王的功业作为政治评价标准却有其内在的理论风险,如时人所说,“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16),其逻辑结果必然是成者王侯败者寇。两相对照,朱熹的主张显然更富于思想家的理性精神。

在政治哲学的视野里,社会政治生活是否优良在根本上只能用道德意义上的对错来说明。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家,无论是以边沁(Jeremy Bentham)和约翰•密尔(John S.Mill)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思想家,还是以康德(Immanuel Kant)为代表的义务论思想家,都把道德上的对错看作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即使是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则”当作道德信条的功利主义思想家,所关注的也是国家应该如何增进社会大众幸福的问题(17),这在根本上还是道德问题。也就是说,社会政治生活的正当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行为对错,只能通过道德的尺度来说明。

当然,现实的政治过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影响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有关现实政治的评价标准也应该是多元的,例如经济增长的快慢、人均收入的高低、贫富差距的大小等等,都是衡量社会生活质量的指标,在任何时候都没有理由否认这些指标的重要意义。但是,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所有这些都是现实的政治过程带来的社会效果,其在道德意义上的正当性同样不是自明的,也仍然需要理性的验证。

         三、政治哲学在现代政治学研究中的意义

 20世纪是崇尚科学的时代,我们今天所拥有的全部物质生活条件,无不源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德国哲学家卡西尔(Ernst Cassirer)说:“科学是人的智力发展中的最后一步,并且可以被看成是人类文化最高最独特的成就。它是一种只有在特殊条件下才能得到发展的非常晚而又非常精致的成果”,近现代科学之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意义,在于它给予我们对“永恒世界的信念”,“在变动不居的宇宙中,科学思想确立了支撑点”(18)。近代科学建立了一套不同于以往的描述和理解客观世界的概念体系,对客观世界做了更加精致的描述,使我们对客观事物之间关系的理解更加可靠,也使得人类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客观世界的规律。

 科学不仅使我们在真正的意义上认识了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物质世界,而且,科学实证的观念与科学方法的广为流行,也使我们更加真实地理解了社会政治生活。特别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自然科学领域里的某些理论与方法,如系统论、控制论、行为主义等等,被引入政治学的研究领域,人们对于个体的政治行动以及公共政治过程的描述和解析更为透彻,对于社会政治生活中各种因素之间的因果联系的认识也更为真实。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在根本上受赐于科学的发展。

不过,当人们日益习惯于用科学的方式审视社会生活的时候,也有人因此而产生了某种错觉,他们以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面对的所有问题,包括道德问题与人生问题,都是可以用科学实证的方法来解决的。这种误会至少在笛卡尔的时代便已经出现了。例如,笛卡尔认为:“当一切知识都成为科学知识之日,就是一切人生问题(包括伦理道德问题)都得到解答之时”(19)。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人物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甚至断言,政治理论、政治哲学已经没有存在的价值(20)。事实上,欧美许多大学的政治学系也不设政治哲学这门课,这门课很多是在哲学或宗教专业里开设的。那么,在政治学被认为是一门科学的学术背景下,政治哲学的使命是否已经终结,规范研究是否还有意义,是很值得讨论的话题。笔者认为,现今政治哲学的使命远未终结。因为,人类对优良的社会生活的追求没有改变,这在客观上决定了以价值判断为核心的政治哲学研究的必要性。

 优良的社会生活是古往今来人们的共同追求,不过,由于社会历史环境、思维方式以及人们认识能力的差异,不同时代的人对于优良的社会生活有着不同的理解。如果在更抽象的水平上看,我们便不难发现,历史上大多数思想家对优良社会生活的构想有着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优良的社会生活应该与普遍道德法则相适应。在希腊哲学家那里,优良的社会生活就是符合正义的城邦和符合正义的政治,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那里,就是符合道义的政治过程和政治秩序。可以说,社会正义是全部政治哲学史上一以贯之的思想主题,这一主题体现的是人类的普遍道德诉求。我们有理由假定,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无论其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位置上,无论其贫穷还是富有,都希望获得公平的对待,与此相应,他也希望公平地对待别人。公平正义是人类不可放弃的道德承诺。于是,什么样的社会是正义的社会,成为每个时代人们必须回答的问题。

与物质文明的历史一样,思想、观念发展进化的历史也是一个过程。由于历史环境和认识能力的限制,每一时代的政治哲学所反映的只能是那个时代的反思水平,当生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在思考“什么是真正优良的社会生活”这一主题的时候,人们给出的答案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印记。古希腊思想家曾经把符合正义的城邦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他们也曾认识到了自由的可贵,可是却不知道自由不仅应该属于希腊人,也应该适用于非希腊人。于是,奴隶制便成了雅典民主政治的伴生物。传统儒家曾经构想了一个“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可是,他们的认识能力所及的只能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规则,直到明末清初,中国思想家所能想到的最好的政治制度也还是以“圣王明君”为特征的开明专制。显然,以往思想家所构想的理想社会并不符合我们的价值观。因此,对于以往时代的人们曾经回答过的问题,我们仍然要给出自己的答案,以我们的理性做出逻辑的构想,所以,我们也仍然需要以逻辑推理为基本方法的政治哲学。

毋庸置疑,近代以来政治学的进步主要是在科学方法的推动下实现的。政治科学不依托于任何形而上的理论预设,力求对现实的政治过程做出真实的判断。通过田野调查和统计分析,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一个社会财富的占有状况、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等等。可是,如果没有来自政治哲学的价值判断,没有对社会正义原则、公平分配理念的基本理解,我们就无从知道现实的贫富差距在什么意义上合理的,更无从知道我们应该以什么方式来调节社会分配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在现代社会,对于以实证分析为基本方法的政治科学来说,政治哲学是其须臾不可离的学术背景。

在社会科学领域有一种价值中立的说法,这种认识最早发端于大卫•休谟(David Hume),其本意是说,应该把事实描述与应然判断分离开来,不应该从实然的“是”与“不是”推论出“应该”与“不应该”。后来,人们又进一步认为,“价值中立”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每一个人都不应该用自己的价值观念来衡量其他的人和事。这方面的典型实例便是一些政治学家和人类学家有关文化的研究。据一些文化相对论者的说法,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有其自身的价值,不同的文化模式之间是没有优劣之分的,所以,文化研究乃至政治文化研究的任务是对一个民族的文化做出描述,即说明它是什么,而不是做出价值的判断。站在科学实证的立场上,这一观点应该不错,可是,在实际的研究中,却很少有哪一个研究者能够真正做到价值中立。即使是鲁斯•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菊花与刀》这本被认为客观、准确地描述、理解了日本文化的著作,因为是应美国政府之邀所作,其内在的价值取向也是不言而喻的。更何况,我们的政治文化研究还要面对许多极端的特例,如法西斯德国的政治文化,卡扎菲统治时期利比亚的政治文化,如果离开了关于文化的价值判断,只是局限于对这些文化做出事实的描述,着意于说明这些政治文化自身的价值,那么,这种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对于政治学研究来说,政治哲学之所以应该存在,就在于它无时无刻不在为政治科学规定着价值前提,如果没有了政治哲学,政治科学研究将会陷入意义的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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