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功利主义主要流派论析
2018-01-12 14:44  刘舒杨 王浦劬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11期 浏览:1593  评论:0

当代功利主义兴起于20世纪中叶, 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一支重要的理论力量。该理论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功利主义, 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较为实际地解决人们之间利益问题的理论参照”[1]。对于当代功利主义理论的发展变化给予应有的关注和研究, 不仅有助于全面正确把握和评价西方功利主义政治哲学, 而且也可以为深入理解西方政治经济现实及其发展提供思想和理论借鉴。

我国学界对于当代西方功利主义的研究还较为薄弱。一方面, 学界尚未注意当代功利主义对于传统功利主义的新超越, 认为当代功利主义并没有跳出原有理论框架, 仅是对传统功利主义的小修小补。另一方面, 学界对于当代西方功利主义的新变化缺乏全面深入认识, 相关研究基本停留在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及其二元对立方面。实际上, 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虽然是当代功利主义的主要流派, 但它们仅仅是从一个视角即个人如何行动来阐发功利主义, 因而并不足以反映西方功利主义的现状。我国学界尚未深入关注当代功利主义各流派之间及各流派内部的分化、整合与吸收, 以及其理论演进轨迹。有鉴于此, 有必要对当代功利主义作进一步研究。

笔者发现, 当代功利主义研究的主要内容几乎都是在当代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当代功利主义不同流派之间的学术争论甚至理论冲突中形成、发展甚至证成的。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当代功利主义不同派别之间的理论争论, 构成了当代西方功利主义理论演进的基本驱动和轨辙。为此, 围绕功利主义的核心命题, 认真梳理和准确分析当代功利主义不同流派的基本观点和思想主张, 以这些观点和主张及其相互关系作为研究的切入点, 循此继进, 揭示当代功利主义的总体逻辑和发展脉络, 不失为当代功利主义研究的一条路径, 本文即是由此展开的尝试。

一、功利的实际内涵

传统功利主义将功利理解为以快乐或幸福为基础的体验。[2]但是, 传统心理体验观遭到了诺奇克的猛烈批判。诺奇克假设了一种可以给人带来任何心理状态的体验机, 通过各种电极的刺激, 可以使人感受到各种心理状态。[3](P51-52)诺奇克指出, 如果功利只是追求令人愉快或者感觉有价值的心理体验, 体验机的生活无疑可以实现功利最大化。如果将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制度设计的主要原则, 那么, 强制人们进入体验机生活, 将最大化提升社会的总功利。面对诺奇克的诘难, 当代功利主义开始反思传统功利观的问题, 形成了三种功利主义理论:偏好满足功利主义、客观列表功利主义、体验论功利主义。

(一) 偏好满足功利主义

偏好满足是当代主流的功利观。该流派认为, 提升功利的途径不在于达成人们的一般心理状态, 而是满足其特定的要求, 实现其偏好的愿望。[4](P53)该理论具有两点理论优势:第一, 认可并尊重个人偏好, 仅要求给予人们想要的, 不对偏好的内容进行价值判断;第二, 偏好满足相对容易识别和比较, 使功利最大化的要求易于操作。但是, 偏好满足功利主义也存在着致命的弱点:

第一, 该流派无法排除错误偏好。由于信息缺失或者主观的错误认识, 人都可能具有违背自身利益的偏好。例如, 一个小区的居民参与投票, 决定小区内的空地是建成一个大花坛, 还是建为一个健身活动区, 投票当下, 他认为建成健身活动区更为有利, 但是, 他完全没有意识到, 健身活动区建成后的吵闹声, 会极大地干扰他的生活, 因此, 他投票时秉持的偏好, 实际上并不是他的真正利益所在。对于错误偏好问题, 金利卡曾明确指出, “偏好是对我们利益的预见”, “偏好并不能确定我们的利益。”[5](P18)

第二, 该流派无法解决适应性偏好的问题。面对无法实现的偏好, 人们会说服自己, 那个目标根本不值得追求, 或者转而培养更容易实现的偏好。“对于偏好理论来说, 最令人担忧的事实是, 社会调节不但能增加偏好, 也能将他们移除或扭曲。”[6](P113)一种偏好只要被剥夺的时间足够久, 人们就会失去对它的偏好, 甚至不会产生这一偏好。例如, 奴隶为了适应奴役状态声称自己根本不需要自由;没有选举权的妇女对于参政也不会表现出任何偏好。按照偏好满足功利主义, 生活于封闭落后社会下的人们的功利水平, 反而可能高于开放社会中的人们的功利水平, 不是因为封闭社会中的人们的偏好得到更多的满足, 而是自我禁止了大部分不可能实现的偏好。在这一意义上, 偏好满足功利主义实际上支持了不公和压迫。[6](P113)

(二) 客观列表功利主义

偏好理论颠倒了偏好与价值间的关系, 认为“满足人们的欲望之所以重要, 是因为他们所重视的东西具有独立的价值”[6](P105)。换言之, 事物因为被欲求而有了价值, 所以满足欲求会提升功利。实际上, 事物因为有价值才会被欲求。“与其说‘因为我偏好x, 所以重视x的价值’, 不如说‘因为看中x的价值, 所以偏好x’”, “偏好是价值的自然结果”, “一般而言, 偏好不能成为价值的评判基础”[7](P10)。基于此, 当代功利主义提出了客观列表理论 (objective-list) , 认为存在着一些对每个人而言都有好处的事物, 满足列表中的事项, 可以提高人们的功利。

对于列表的内容, 当代功利主义者给出了不同的回答。格里芬 (Griffin) 认为客观列表主要包含着人类各种基本的需求, 这些基本需求可以保证人类得以生存、保持健康、避免伤害、正常工作。[8](P42)帕菲特 (Parfit) 认为列表中应该包含一些好的事物和想要避免坏的事务, “那些好的事物或许包括道德上的善、合理的行动、一个人的能力的发展、生养子女和慈父贤母、知识和真正对美的意识。那些坏的事情或许包含遭到背叛、操纵、诽谤、欺骗, 被剥夺自由或者尊严, 以及享受施虐的快乐或者在实为丑陋的东西之中寻找美学上的快感。”[9](P708)莫尔根 (Mulgan) 在这些理论家的基础上, 认为客观功利列表包含“基本需要, 成绩或成就, 理解力和知识, 行动能力, 自主权, 自由, 友谊, 宗教, 名望或尊重”[6](P106)

毫无疑问, 客观列表的内容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反对者指出, 虽然功利是那些可以让人过得好的事项, 但是不能够以列表的方式呈现这些事项, 也不可能通过列表详细说明每种需要满足的情形, 因此, 客观列表理论势必会被超越。[10](P101)尽管如此, 客观而论, 客观列表理论并非毫无帮助, 列表中的内容实际揭示了功利的来源, 列表中的价值也成为修正主观偏好的依据。

(三) 体验论功利主义

体验论功利主义综合了偏好满足、客观列表理论与传统快乐主义的要素, 形成了更为合理的功利观。代表性观点为哈斯利特 (Haslett) 的混合理论 (hybrid theory) 、布兰特 (Brandt) 的“有理据的幸福理论” (informed-gratification) 与萨姆纳 (Sumner) 的“真实幸福理论” (authentic happi-ness) 。[4](P66)

哈斯利特的功利观混合了体验论与偏好满足理论。“功利并不是某种特殊的个人心理体验, 例如快乐, 而是人们所偏好的所有的个人体验”。[2]该理论扩大了传统快乐论的内容范围, 认为功利不仅包含快乐的体验, 而且包含所有偏好的事物的体验。该理论与偏好满足理论之间也存在着差异性:第一, 功利不是偏好的满足, 而是偏好满足带来的体验, “功利是一个人想要实现的所有体验的函数”[4](P65);第二, 功利不是个人所欲求的所有偏好的体验, 而是经过理性修正的有理据的偏好的体验, 这一限制可以排除诸如非理性冲动、迷信、偏见等产生的错误偏好的影响, 从而避免“体验机”之类的诘难。

布兰特的功利观是一种经过仔细评估的幸福理论。布兰特认为幸福是一种快乐的体验, 快乐的体验可能来自于感官上的愉快, 也可能来自于某种善举。[11](P40)但是, 不是所有快乐体验都值得欲求, 只有经过认知的心理疗法 (cognitive psychotherapy) 检验的快乐体验才值得欲求, 即“在合适的时间, 以一种理想的、形象的方式, 通过反复阐述的方法, 使欲求经过相关信息检验的过程”[12](P113)。如果一个人的欲求或者快乐能够通过认知的心理疗法的检验, 该欲求就是理性的;反之则是非理性。通过认知的心理疗法, 体验者可以清楚获知某种体验是来自于真实感受还是体验机的刺激, 认知的心理疗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体验与实际完成之间的沟通。

萨姆纳将客观列表理论的观点运用到幸福论中, 认为功利应该是一种客观的幸福。幸福是生命整体满足的感觉, 包含了感情、认知两个部分:前者主要指幸福与快乐的感觉, 后者需要在充分考虑所有因素的前提下对一个人生命的过程做出客观的评价。[4](P66)

二、行动的准则

功利主义认为, 政治与道德的核心是 (也应当是) 促进功利最大化。为了实现共同体的功利最大化, 个人应该如何行动, 成为当代功利主义争论的又一焦点。依据不同的行动准则, 当代功利主义主要分成三大派系:行为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与双层功利主义。

(一) 行为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最大限度地继承了传统功利主义思想。该流派认为:一个行为是正确的, 仅当该行为可以促进功利水平的提高;只有行为的经验后果可以作为行为判断的标准。但是, 对于个人是否应该按照功利原则行动, 当代行为功利主义内部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主观行为功利主义 (subjective act-utilitarianism) 要求行为的判定标准与个人行动准则均坚持功利原则, 行为主体时刻以功利最大化为行动标准。该流派的代表人物是斯马特, “一个人应当采取将产生最好效果的行动”, “采取行动A而不采取另一可选择的行动B的唯一理由是, 采取A比采取B会使人类更幸福”。[13](P30)斯马特将道德原则建立在普遍仁爱的基础上, “行动者既不能把自己看得比别人重要, 也不能把自己看得比别人渺小”[13](P31)

以斯马特为代表的主观行为功利主义是行为功利主义的主要形式, 该流派以功利最大化为唯一原则, 保持了功利原则的前后统一。但是, 主观行为功利主义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第一, 该流派将每个人放在完全一样的道德位置上, 拒绝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第二, 该流派没有认真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差别, 从个人功利最大化直接跨越到集体功利最大化, 在实践中极易导致为了多数人的功利牺牲少数人权利的后果;第三, 该流派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只有在行为者足够聪明、信息足够充分、时间没有限制的情况下, 主观行为功利主义所倡导的行动准则才是可欲的。

相反, 客观行为功利主义 (objective act-utilitarianism) 援引密尔“次要原则”[14](P29)的概念, 要求正确行为的判断标准与行为者的行动准则相分离。该理论认为, 行为者应该依据独立的行动准则实施行动, 该准则可以是功利主义原则, 也可以是非功利主义原则, 但是, 行动者所依据的行动准则需要能够促进功利水平的提高。[15]换言之, 客观行为功利主义的总目标依然是行为功利的最大化, 但是, 直接的功利计算并不是实现行为功利最大化的最佳方法, 最佳的行动准则是按照常识和道德行事。将行动准则作为次级原则, 可以有效避免功利计算时间不足、个人理性有限、决策信息缺失等问题, 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追求功利最大化与遵守规则之间的矛盾。但是, 客观行为功利主义会产生理论不一致的问题。客观行为功利主义的总目标是要实现行为功利的最大化, 那么, 如何保证独立的行为准则一定可以导向功利最大化的目标, 行为者是否需要援引其他原则去保证客观行为功利主义理论的内在统一?朗 (Lang) 仔细检视了客观行为功利主义的支持与反对意见后, 认为“功利主义者要么重新评估主观行为功利主义的前景, 要么转而拥抱其他形式的功利主义, 比如规则功利主义”[15]

(二) 规则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认为, 功利原则是道德规则的评价标准, 个人行为正确与否不取决于行为的结果, 而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规则。很多功利主义者认为, 规则功利主义更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16], 更容易实现功利的最大化。

规则功利主义内部存在着两大分歧:现实规则功利主义 (actual rule utilitarianism) 与理想规则功利主义 (ideal rule utilitarianism) 。前者认为, 人们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实际运行的道德规则;后者认为, 理想的道德规则是个人行动的规范性行为准则。比较而言, 理想规则功利主义影响更大, 是当前规则功利主义的主流。

理想规则功利主义指出, 现实规则功利主义之所以步履艰难, 是因为人类社会的实际规则存在着缺陷:第一, 现实规则功利主义过于保守, 该流派允许但不要求个人通过积极行动改善当前的道德规则和惯例。[17]现实规则功利主义认为, 遵循当前社会中通行的道德规则, 就会产生最大的功利。但是, 当前社会通行的道德规则有时会与功利原则相冲突。如果一个社会接受奴隶制, 那么在该社会中拥有、役使、甚至虐待奴隶的行为就是正当的。所以, 费尔德曼 (Feldman) 反驳说, “现实规则功利主义根本不是一种功利主义, 它仅仅是一种保守主义”[17]。第二, 现实规则功利主义是不完善的, 现实规则可能是模糊的、矛盾的、或者是最低行为标准。[17]现实规则功利主义的理论缺陷使人们将理想规则作为个人行为的准则。

理想规则功利主义认为, “一个行为是对的, 当且仅当该行为不会被理想的道德规则禁止”[18](P119-120)。什么是理想的道德规则?布兰特认为, 第一, 理想的道德规则需要被普遍接受。理想的道德规则是人们的行为准则, 违背道德规则会引起当事人的内疚, 并且遭致社会的普遍谴责。因此, 人们在计算功利得失时, 不仅需要衡量道德规则产生的效益, 也需要合计贯彻道德规则的成本。如果贯彻成本过高, 该规则就不是理想的道德规则。第二, 理想道德规则是多元的。理想道德规则不是一元论, 单纯追求功利最大化并不能产生最理想的结果。第三, 理想道德规则应该是开放的。当理想道德规则与功利最大化原则相冲突时, 应该允许为了功利原则而违背道德规则。但是, 这种情况需要受到严格限制, 否则, 规则功利主义就会滑向行为功利主义。

与此同时, 理想规则功利主义也面临着无法回避的挑战, 行为功利主义将其归纳为“规则崇拜”。如果“遵守普遍有益的规则并不是最有益的, 那么拒绝打破普遍有益的规则这种做法就是不合理的”[13](P10)。基于这样的原则形成的规则功利主义, 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功利主义最重要的原则, 即“道德规则必须依其对人的福祉的后果而受到检验”[5](P14)

(三) 双层功利主义

黑尔在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双层功利主义。[19]黑尔区分了道德思维的两个层次:直觉层面、批判层面。人们大部分哲学思考都发生在直觉层面, 人们会将道德直觉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原则, 并进一步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 这些道德原则是初级原则, 一旦初级原则间发生冲突, 求助道德直觉就是无效的。“作为一个功利主义者, 黑尔相信批判层面的思考是本质上的思考, 作为一个理想的、超越的功利主义者, 需要在预见所有可能结果的前提下, 权衡、比较各种结果产生的不同影响。”[4](P159)

直觉层面的功能是产生支配日常行为的初级原则。批判层面的功能有两个:第一, 检验、选择直觉原则, 即以功利最大化原则检测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第二, 解决不同原则间的冲突问题, 当不同的直觉原则相互发生冲突时, 批判性思维有助于权衡、决定哪一个原则更重要。可见, 黑尔认为, 在不同的思维层面, 人们需要遵循不同的行动准则。在直觉层面, 人们需要按照源于道德直觉的道德原则行动;在批判层面, 人们需要以功利原则确定不同直觉原则的优先顺序。

黑尔的双层功利主义综合了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的优点,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直觉层面, 黑尔诉诸规则指导人们的行动, 避免行为功利主义的缺陷;而在批判层面, 黑尔以功利原则作为最高原则, 保证个人行为的功利取向。

三、选择与结果

当代功利主义的第三大争论是, 由谁做出仲裁性决策, 即以谁的视角判断一个行为、规则、制度实现了功利最大化。功利主义始祖边沁的思想中包含着精英决策与民主决策两种倾向。一方面, 功利的仲裁决策者是不偏不倚的立法者, 只有立法者才能客观了解每个人的真实利益, 并通过公平的计算, 指导个人做出正确的行动。另一方面, 边沁并没有否认个人选择的价值:第一, 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个人利益与社会总体功利可以和谐统一, 在市场领域中, 个人选择可以自动产生功利最大化[20](P99-100);第二, 人民应该参与到主权的运行中, 民主制更容易实现功利最大化。边沁的思想分别形成了当代的政府大厦功利主义与选择功利主义。

(一) 政府大厦功利主义

威廉姆斯将一种带有精英主义倾向的功利主义观点称为政府大厦功利主义。在政府大厦功利主义理论中, 功利原则由少部分社会精英掌握, 这些功利主义者甚至希望社会中的大部分民众拒斥功利原则。这种情况类似于英国殖民官员与殖民地的民众, 在英国殖民官员看来, 权利只是促进功利最大化的工具, 但应当教育当地民众并使之相信, 权利因为内在价值而不能受到侵犯。[5](P40-41)最为极端的政府大厦功利主义者是西季威克。社会中的统治者应该按照功利原则治理国家, 但是, 众多被统治者却没有必要接受功利原则。[20](P141)西季威克的政府大厦功利主义无疑具有极端的精英主义特性, 在民主政治日益发展的历史趋势面前, 这一悖逆民主政治的赤裸裸的精英政治鼓吹, 应该遭到严肃的批判。实际上, 在当代功利主义视阈下, 几乎没有人完全赞成这种功利观。相形之下, 当代功利主义者将一种公共政策制定的功利主义理论发展成为新的政府大厦功利主义, 格里芬就是该流派的代表人物。

格里芬区分了作为制定公共政策标准的功利主义与作为个人行为标准的功利主义, 将制定公共政策标准的功利主义称为政府大厦功利主义。政府大厦功利主义指出, 公共政策制定的特殊性, 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者需要依据某种特殊类型的功利主义行动, 但是, 这种功利主义不能作为指导个人行动的准则。该流派虽然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极端精英主义思想, 但是, 事实上仍然把社会成员区分为两类人群:公共政策制定者与私人个体。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功利主义, 政府大厦功利主义仍然仅仅是少数公共政策制定者衡量和判断公共政策和实际行为的仲裁标准。

(二) 选择功利主义

与政府大厦功利主义不同, 选择功利主义强调“人们是自身利益的最好的法官”[20](P78)。选择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布里坦 (Brittan) 认为, 古典功利主义与选择功利主义之间的主要差别是, 前者追求最大化的满足, 后者追求最大化的选择。个人是自身利益最好的法官, 最大化的选择才能实现最大化的功利, “选择取代了幸福 (功利) 成为最大化的目标, 人的福祉不再以幸福 (功利) 衡量”[20](P108)

选择功利主义将“选择”与“功利”相结合, 实际上是将自由与功利相结合, 用自由主义理论修正古典功利主义的家长制色彩。但是, 选择功利主义理论内部存在着矛盾:第一, 选择的结果不一定促进功利。说到底, 功利主义都以后果作为衡量标准, 但是, 选择并不一定带来功利的增加。缺乏知识、错误的信息、有缺陷的决策过程, 都可能造成选择错误, 最终减损整体功利水平。第二, 选择程序的不可控。从理论上讲, 人的选择越多, 其功利水平越高。但是, 实际上, 人的选择越多, 也越容易出错。选择增多, 无疑增加了选择程序的复杂性, 最终也可能造成功利水平的下降。

四、小结

总体来看, 当代功利主义在继承传统功利主义基本原则的同时, 提升了传统功利主义的理论自洽性与现实适用性, 从而在以下三个方面区别于传统功利主义:

第一, 功利实际内涵的客观性。“功利”是功利主义的基础概念, 它的实际内涵既是功利主义的追求目标, 也是功利主义的衡量标准。传统功利主义认为, 功利是以快乐为基础的心理体验。相形之下, 当代功利主义虽然没有摆脱唯心主义的理论特征, 但是提升了功利内涵的客观性, 要求功利内涵与个人真实利益保持统一。不同的功利主义者虽然声称不同的功利标准, 但功利概念所指向的实际内容基本一致, 即满足个人良好生活的基本需求。当代功利主义力图排除基于错误认识和非理性判断的体验或者偏好, 使功利成为个人利益的真实反映。

第二, 当代功利主义与其他政治价值的兼容性。传统功利主义仅追求实现功利的最大化, 认为其他政治价值———诸如权利、平等、自主———仅具有促进功利最大化的工具性价值。当代功利主义, 尤其是规则功利主义, 通过理论的内部分层, 努力解决功利与其他政治价值的兼容性问题。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仅需按照一般道德原则付诸行动, 只有在一般道德原则之间发生冲突时, 才需要上升到功利原则。

第三, 社会政策的保守性。传统功利主义属于“哲学激进论者”, 要求按照功利最大化原则进行政治和社会改革。但是, 当代功利主义已经不再是一种勇于颠覆的学说, 当代功利主义放弃了社会的批判功能, 转而要求人们遵守现有的制度和规则。当代功利主义认为, 现存制度、规则的价值已经得到证明, 但新规则的收益并不确定, 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循现有规则, 只有在现有道德规则发生冲突时, 才需要寻求功利原则的帮助。

综上, 当代功利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传统功利主义, 解决了其理论困境, 提高了理论自身的逻辑自洽性, 使得功利主义的理论结构趋向精致。同时, 当代功利主义也提升了功利主义理论的现实适用性, 将功利思想以一种间接的形式注入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决策程序中。当代功利主义不再要求人们进行功利计算, 并按照功利最大化的方式行动, 仅要求人们遵守规则, 甚至认为“无人按照明显的功利主义方式进行推理的世界, 才是最好的世界”[5](P62)。因此, 当代功利主义有着很强的理论适应性, 可以同其他习俗、规范、价值理念等有机融合。在这一意义上, 当代功利主义虽然失去了原有的理论支配性地位, 但是, 其发展演进, 却使得功利主义得以延续, 并且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另一方面, 理论的辩证法与历史的辩证法显示, 当代功利主义的成功之处, 恰恰也是其失败之处。除了前文评析中指出的当代功利主义技术性缺陷之外, 作为重要的政治哲学流派, 当代功利主义还具有根本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缺陷。

第一, 当代功利主义理论缺乏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分析。当代功利主义虽然主张以合理性修正个人的体验或者偏好, 但是功利概念依然有很强的主体主观色彩。当代功利主义虽然避免了基于错误偏好或者体验形成的功利观, 却忽视了生产关系、经济活动方式和制度规则对于人们偏好或欲求的客观规定性与约束性, 从而使主观意识脱离客观条件、意识和思维脱离人和自然界的真实基础。以主观性的功利概念作为人际衡量、比较的标准, 使得当代功利主义无法摆脱唯心主义的理论缺陷。

第二, 当代功利主义理论缺乏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分析。当代功利主义要求个人行动遵循既定的制度安排, 不鼓励行为人打破既有制度, 认为遵循既有制度、规则的行为才是能够促进功利最大化的行为。当代功利主义的这一改变虽然提高了理论的现实适用性, 却也失去了功利主义原有的政治批判和政治评价功能。对于任何既有的价值、规则、制度而言, 都需要坚持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分析。当前的制度、规则是现有社会关系的具体体现, 随着社会关系的变革, 制度与规则必然需要发生改变。功利主义的主要吸引力在于, 人类一切习俗、规则都需要经过功利的检验, 只有能促进人类福祉的制度、规则才是正确的。当代功利主义忽视了理论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分析, 使得功利主义在当代逐步转变为资本主义秩序和制度的“极端的顺从者”。当代功利主义不再提出与现实制度相竞争的理论和实际方案, 成为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辩护士。

第三, 当代功利主义理论缺乏当前性与历史发展性的辩证统一分析。总体而言, 功利主义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生产力状况以及法律政治制度相一致的政治哲学思想。传统功利主义之所以在19世纪西方政治哲学中占据支配地位, 是因为功利主义的世俗特点与功利计算特征符合新兴资产阶级要求打破特权精英型社会政治结构、建立自由民主政权的政治要求。在当代, 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已经全面建立, 由于阶级的局限性, 当代功利主义难以提出超越现有制度的理论方案。

参考文献

[1]戴桂斌.功利主义述评[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99 (3) .

[2]D.W.Haslett.What is Utility?[J].Economics and Philosophy, 1990, 6 (1) .

[3]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

[4]William H.Shaw.Contemporary Ethics:Taking Account of Utilitarianism[M].Blackwell Publishers, 1999.

[5]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莘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5.

[6]蒂姆·莫尔根.理解功利主义[M].谭志福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1.

[7]Amartya Sen.The Standard of Living[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8]James Griffin.Well-Being:its meaning, measurement, and moral importance[M].Clarendon Press, 1988.

[9]帕菲特.理与人[M].王新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5.

[10]Brad Hooker.Rationality, Rules and Utility:New Essays on the Moral Philosophy of Richard B.Brandt[M].Westview Press, 1993.

[11]Richard B.Brandt.Facts, Values and Morality[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12]Richard B.Brandt.A Theory of the Good and the Right[M].Clarendon Press, 1979.

[13]斯马特, 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M].牟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2.

[14]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

[15]Gerald Lang.A Dilemma for Objective Act-utilitarianism[J].Politics, Philosophy﹠Economics, 2004 (2) .

[16]John C.Harsanyi.Rule Utilitarianism, Equality, and Justice[J].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 1985 (2) .

[17]Richard B.Miller.Actual Rule Utilitarianism[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2009, 106 (1) .

[18]Richard B.Brandt.Morality, Utilitarianism and Right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19]R.M.Hare.Moral Thinking:its Levels, Methods, and Point[M].Clarendon Press, 1981.

[20]Lincoln Allison.The Utilitarian Response:the Contemporary Viability of Utilitarian Political Philosophy[M].Sage Publications, 1990.

注释

(1) 传统功利主义即古典功利主义, 代表人物为边沁、密尔、西季威克等。


全部评论(0)
打印繁体】【收藏】 【关闭】 【返回顶部

站长统计

版权所有: 安徽大学 利群读书会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

声明:本站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 如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 我们会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