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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尔干《自杀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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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论》成书于1897年,写作背景是在欧洲完成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剧烈变革的背景之下写作的。它是涂尔干应用其社会学方法准则的实证主义代表性作品,如涂尔干主张将自杀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应当从社会中寻找关于自杀的原因。在此之前廓清三个问题:第一,涂尔干并没有否定个体因素对于自杀现象的影响;第二,涂尔干所研究的是作为一种社会事实的自杀行为而非个体性的自杀行为;第三,社会的自杀现象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个体的自杀行为更多是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全书共分为三编,在第一编中涂尔干讨论了自杀与非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在第二编中涂尔干依据一种原因对应一种结果的社会学方法准则,将不同自杀原因引起的不同自杀行为分为了三种自杀类型;在第三编中涂尔干主要是讨论了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的社会因素及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第一编:非社会因素】

    在这一编中,涂尔干引用人们的预先想法,即内体心理因素与自然环境性质对自杀率有影响,分别讨论了自杀行为与心理变态、正常心理状态、种族、遗传、自然因素以及仿效之间的关系,并总结出自杀与以上因素之间并不必然存在因果联系,同时指出社会环境才是影响社会自杀率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章:自杀与心理变态之间的关系。在这里面,涂尔干举例了精神错乱,谵妄、偏执狂等心理状态说明要研究自杀是否是以上因素的特定因素必须对自杀进行分类,确保以上因素是自杀的一个原因并且探究是否是唯一原因。涂尔干首先通过引用男女两性患有精神疾病的比例与男女两性患有精神疾病者的的自杀率得出虽然女性精神错乱者多于男性,但是其死亡数却少于男性的结论;其次,通过不同信仰者自杀倾向的对比,得出犹太教的精神错乱者最多但自杀率却最低的结论;再次,从年龄来看,老年人的自杀率最高,而精神错乱现象却是在30岁左右最高,而后随着年龄增长而下降;而后,通过比较不同社会,发现精神错乱最少的国家,自杀率最高;最后,通过酗酒量最高对的国家自杀率并非最高。这五个方面得出社会自杀率和精神错乱倾向没有必然联系,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他们依据环境的改变并不必然做出自杀行为。

    第二章: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和遗传的关系。从种族方面的原因来看,同一种族的人自杀强度相同,但属于同一种族、不同国家的人自杀强度差异巨大;同一种族在古代自杀率很高而在现代中自杀率却很低,这两者都说明是环境的变化影响了自杀而非种族因素。从遗传方面的原因来看,遗传的不是自杀倾向,而是某种性情、气质,这种性情、气质在后天社会塑造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比遗传更大。

    第三章:自杀与自然因素的关系。影响自杀率的自然因素被认为有两个:气候和季节气温。从欧洲的例子来看,在同一气候区内由于受到文明影响的程度不同其自杀率完全不同,所以不能说气候影响自杀。从常识来看,气温越舒服越不容易产生自杀行为,但统计数据却恰恰相反,如在同一国家,不同月份,即使气温一致,自杀率也不同;中午最严热时的自杀率比下午和晚上少;白天的自杀率高于晚上;春季的自杀率高于秋冬。总的来说,自然环境并不直接刺激自杀行为,对自杀的产生没有影响,社会环境对自杀人数有决定性影响。

    第四章:自杀与仿效的关系。涂尔干认为在分析仿效行为与自杀行为之间的关系时应该首先对仿效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明确分享共同情感、听从权威和自动重复几种行为之间的关系。涂尔干认为仿效就是在陈述和执行之间不存在带有行为本质特征的明确或者含蓄的运转机制。在分析仿效行为和自杀行为时,只有在统一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仿效行为的出现使自杀明显增加时才能说仿效影响自杀。涂尔干通过分析法国国家各个省之间的自杀率数据得出自杀大体存在于均值体中,并不存在某个中心的结果,得出仿效并未对自杀行为施加影响的结论。他认为,仿效没有办法传播自杀念头,也无法影响自杀率,仿效可能会或多或少的增加个人自杀案件,但是无法使社会不同类型自杀呈增长趋势,也无法增进社会小群体内自杀趋势。

    【第二编: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无论是个体性因素还是自然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的自杀行为,并且都会呈现出一种表象相关。但是,在对每种因素进行分析之后,按照涂尔干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来说,要想真正分析出自杀产生的原因还是需要从社会之中去寻找。同时,关于自杀社会类型的划分我们只能从自杀产生的原因中去寻找而不能根据自杀的特征来划分不同的自杀类型。自杀是由个体自身行为引起的且行为者知道自己这一行为会导致死亡这个结果的行为。

    利己型自杀。涂尔干通过分析不同宗教中的形式、教义和精神对于自杀的影响及教育因素对自杀的影响得出了两个重要结论:第一,随着人掌握的知识越多,自杀倾向随之增加;第二,宗教对于自杀有一种预防作用。从宗教可以预防自杀来看,涂尔干又引出了家庭和政治社会对于自杀行为的影响。通过分析未婚人士与已婚人士、已婚人士与离婚人士、男性已婚人士与女性已婚人士、以及控制年龄变量后以上三对变量之间自杀率的比例关系发现:1、20岁以后,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婚姻家庭都可以减少自杀率;2、男性婚姻家庭对于自杀的抑制高于女性;3、早婚容易加剧自杀倾向。通过分析民族战争与政治动荡期间的自杀率发现社会大动乱、频繁战争会引其民众暂时的团结而降低自杀率。总之,集体力量是束缚自杀的重要因素,过度的个人主义不仅有助于自杀倾向的加剧,而且也是增加自杀倾向的原因。利己主义的自杀是当一个社会集体性消散,呈现出低度整合,个人主义高度发达,从而超越了社会自我意识而引起的自杀行为。

    利他主义自杀。过度的个人主义会导致自杀行为,同时,欠缺的个人主义也同样会产生自杀行为,利他主义自杀就是在社会对个体的整合程度过高时出现。利他主义自杀行为在原始人中尤为明显:年老体衰的老人或病魔缠身的热巴自杀;丈夫去世,妻子自杀;首领去世,追随者或仆人自杀。与利己主义自杀行为相反,在这些自杀行为中个体不是因为自杀是自己的权力而是认为自杀是他们的责任、义务,如果没有完成这项义务,他会感到耻辱,在之后的日子中也会受到来自社会的种种压力,这种利他主义的自杀行为被社会用来达到社会而非个体的目的。在社会整合程度高的社会之中,社会有能力强迫其他成员自杀,而个体的个性价值在此毫无价值,微不足道。在利他主义自杀中又有不同的分类(利他主义自杀是有一些种类变化的自杀集合体):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自杀是本身的职责)、选择性利他主义自杀(社会并不明确要求个体自杀)、急性利他主义自杀和神秘自杀。在当代社会中,个人主义兴起,集体主义观念淡漠,利他主义自杀的影响范围减小。较明显的是存在于军队这种高度集中的社会之中。不过具体在军队内部,其自杀倾向也有不同,如服役时间长短、军官和普通士兵的身份差别、自愿加入和二次加入与强制加入及首次加入。

    【反常的自杀】

    利己主义的自杀说由于人在生活中再也找不到一个存在的基础;利他主义的自杀是因为存在的基础对他来说超出生命之外。如果说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自杀都是在社会整合程度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产生的话,反常的自杀即是在社会规范被打破的情况下产生的。工业危机、经济危机造成自杀人数的上升不是因为贫穷、危机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在危机背后所代表的社会平衡被打破,而新的规范秩序没有对这种失衡状态做出有效的反应而造成了失范的自杀。在此之外,涂尔干还引出了第四种的自杀类型,即宿命型自杀,它是集体力量对于个体超强的控制及个体无法忍受社会过多的控制而导致的一种自杀类型。不过涂尔干对此并未有过多的例子描述。

    【总结】

    在第一编中涂尔干就通过一系列的分析说明心理因素、自然因素、个人因素等均不能解释社会自杀现象,社会自杀现象产生的原因只能从社会本身中去寻找。从表面上看自杀的行为似乎是个体的行为选择,但实际上反映的却是社会状态的继续与延伸。此外涂尔干还探讨了自杀现象与其他舍弃现象之间的关系。在阅读这本书时,不仅从书中许西到了涂尔干实证研究方法的科学与严谨,同时涂尔干将自杀作为研究对象之于国内研究的扩展如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未成年自杀现象、大学生自杀现象等等各个群体的自杀现象的研究提供了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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