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及主要观点:其一,绝对主权理论霍布斯认为,在一个没有政府和约束的社会中,人会陷入持续不断的战争之中,因为每个人都在争夺资源和权力,没有人愿意指挥或服从别人。因此,政府应该由一个绝对权力的君主来领导,以保障人们的安全和秩序。而主权是绝对的,甚至不受法律约束,人们必须对主权绝对服从。主权是国家的本质,这种公共权力是人们和平安全的保障。这就从根本上与专制主义相斥。
其二,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在最初的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但在这种无限自由的状态下会导致战争和混乱。因此,为了避免无约束的自由引起的社会冲突和混乱损害人们的个人利益,人们需要遵守社会契约,将一部分自由和权力交给政府,并换取更大的安全和保护。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有:(1)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的状态,人们完全按照自然律行事。即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必要时人们愿意放弃别人也同样愿意放弃的权利;和利用一切手段保存自己、自私自利、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等。(2)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由于没有公共权力的约束,人们完全随心所欲地生活。为了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人类陷于“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但是又因为人们的最大利益是自我保存,所以人们为了保存自己,处于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3)社会契约的建立由于人的生命在战争状态中受到了威胁,违背了人的最大的利益是自我保存的自然律。于是人们希望结束战争状态,建立契约,放弃别人也愿意放弃的权利 ,并共同将自我主动放弃的这些个人权利转让给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由他们代理行使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全缔约者的生命和维护其利益。这些代理人就是国家的统治者。(4)君主专制的建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认为,被统治者除了自己的生命权外,其他一切权利都必须转让给统治者,这样统治者才有绝对的权力保证被统治者的安全。国家就是伟大的利维坦,拥有绝对的权力和至高无上的权威。国家元首的权力是不可分割的,推翻国家元首就是毁弃社会契约的违法行为,除非国家元首不能保护被统治者的生命。在论述这一部分时,霍布斯全面阐述了他的“自然状态”假说和国家起源说。他假设国家在未诞生时的状态为自然状态。在这个自然状态里,一切的社会规范、人为制度、国家法律都不存在,只有人性在发挥作用。而人性最本质的东西便是生存的欲望,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生于战争年代,为了消除对战争的恐惧,人们彼此都签订契约,把权力交给一个单独强大的力量,国家就彼此建立。基于此,他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君主专制,也赞成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
其三. 统一性原则霍布斯认为,一个良好的政治体制应该具有统一性原则,即人们的愿望和决策应该被集中在一个领导人的手中。这种原则有助于统一社会,避免社会分裂和分散行动。霍布斯的政治观点强调了政府的绝对权力和社会契约,以及其对于社会的稳定和个人自由的限制。霍布斯支持君主专制,支持威权主义。它指政府要求人民绝对服从其权威的原则,而不是个人的思想和行动自由。这无疑会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焦虑。因为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暴政的发生和弊端的产生。作为一种平衡,他同时也关注个体自由的问题。他认为,建立秩序是政治的基础,同样是个人内心平静的力量;国家是我们凭空捏造出来的,奠定国家基础的是人性。人在本质上是一种有欲望,并且追求欲望的动物。而实现个人欲望的背后则是自由占据主导。个体自由在社会契约中是可以获得的,但这种自由受到政府的限制。就像有时候绝对的自由带来的只会是个人权利的滥用,带着镣铐跳舞,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因此政府的限制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和权利,防止他们在自由中受到伤害。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对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各有不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中,人们把权力统一交给国家,但是国家不能剥削人们的财产权和生命权。洛克则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矛盾,而且人是自私的,人们交给国家的只是部分的权力,这部分的权力就是保护安全的权力,人民是有革命的权力的。卢梭则认为人性开始是善的,慢慢的由于欲望,人们开始变得自私,人性不断堕落,大家所有人共同构成国家,大家共同行使权力,主权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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